第一條 宗旨
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碩士論文水準優異者及鼓勵其繼續從事進階研究,並使本獎申請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相關科系碩士班申請當年度及前一年度之畢業生(申請至頒獎時為本會有效會員),碩士論文優異並獲推薦者。
第三條 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提具下列文件函送本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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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一份。
- 碩士論文三份。
- 推薦書二份。
- 本論文相關之發表(接受刊登)證明或著作等,各三份(無著作者免送)。
第四條 申請期限
依據本會每年公告截止日期,逾期恕不收件,以郵戳為憑。
第五條 審查程序
申請案由本會理監事互推召集人一名,由召集人邀請三名委員組成審查委員會,依其審查標準進行審查並決定獲獎人名單。前項審查作業之期間,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並核定公布,必要時得予延長。
第六條 獎助名額及方式
獲獎人數每年以三名為限。獲獎人由本會頒發獎金壹萬元及獎狀一紙,該指導教授獲頒獎狀一紙,以資表揚。
第七條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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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獎人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者,依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規定處理,並取消資格。
- 獲獎人須親自或指定代理人出席頒獎典禮並簡報論文。
第八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民國098年11月01日第11屆理監事訂定 民國109年05月24日第17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通過